報名流程報名方式

以下內容僅適用於個人一般報名流程及報名方式

簡章販售

  • 簡章發售期間(日程表)可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購買。

  • 大量或少量購買: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技能檢定專案室

  • 販售期間可電洽 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查 詢

詳閱簡章規定

本站提供 110年度

確定報檢梯次、職類、級別及考區

  • 第一梯次:美容丙級、女子美髮丙級、男子理髮丙級/乙級

  • 第二梯次:美容丙級/乙級、男子理髮丙級

  • 第三梯次:美容丙級、女子美髮丙級/乙級、男子理髮乙級

考區【代碼查詢】

確認報檢資格

丙級: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

乙級:大專以上 或 高中職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具相等資歷;

十三條資格需符合其中一項

  1.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2.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3.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4.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5.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6.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

  7.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8.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9. 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0. 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1. 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12.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關(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之國手培訓時數,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納入第一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

  • 「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

  •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報檢資格證件

學歷證明書
持本國學歷證件限檢附中文版影本。

  • 持國外學歷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影本各 1 份 (中文譯本亦得繳交經國內公證人認證之影本;
    國外學歷認證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02-23432888 轉 913)。

  • 持大陸地區學歷:應檢具大陸原文畢業證書影本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之採認公文證明影本各 1 份。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採認請洽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請洽教育部。

工作證明書
用於報檢資格中需檢附工作證明者。若您要使用其它格式工作證明書,請注意 以下各欄位項目均應具備;

檢附由投保之服務單位或職業工會開具之服務證明影本,
學會、協會、補習班等相關單位,除檢附服務單位所開立之工作證明,應須檢附勞保投保明細。

填寫報名書表

  • 報名表務必完整詳實填寫,並須檢查檢附之證件是否齊全,確定無誤報檢人應於報檢人簽章處簽名,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自行負責

  • 報名準備資料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反面)2份: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黏貼1份。
    二年內 一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各1張的照片欄


英文姓名
填寫報名表時,
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或自行填寫非簡稱之英文姓名,如未填寫,將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職類代號 & 職類名稱

06000 男子理髮
06700 女子美髮
10000 美容


申請免試學科/術科

需在報名時提出,並檢附證明:

三年內同職類之及格成績單影本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學科測試成績及格者不再保留

符合參加技能/技藝競賽免術規定者,檢附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科公文影本申請免試術科。


報考乙級職類可申請免試衛生
檢附同職類之丙級證照影本
詳見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表

計算報名費用

技能檢定報名費用項目分 3 項:

  1. 報名資格審查費: 150 元 ;

  2. 學科測試費 :190 元

  3. 術科測試費:
    美容 乙級:2230元/丙級:985
    女子美髮 乙級:1425/丙級:730
    男子理髮 乙級:1225/丙級:730

  • 一般報檢人繳款金額 = 1+2+3 = 詳見左表

  • 請免試學科者 = 1+3 = 340元

  • 申請免試術科者 = 1+2 = 詳見左表


術科測試費:請參考最新公告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報名方式

個別報名

  • 通信報名

  • 網路報名:上網詳閱簡章內容與規定 ,連結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網路報名 https://skill.tcte.edu.tw  

團體報名:15人以上一律採通信報名,詳見簡章。

繳費方式

  • 郵局繳費
    (1) 請持報名書表內附之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至郵局繳費。(見附件 44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專用郵局繳費單)
    (2) 應繳費用之劃撥金額。
    (3) 郵局發給之存款收據正本需浮貼於報名表正表

  • 超商繳費
    (1) 請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點選個別繳費單列印功能,依系統提示勾選「報檢資料」。
    (2) 持列印之繳費單於規定報名期限內至指定超商繳費。建議以雷射印表機或高解析度之噴墨印表機列印繳費單。
    (3) 超商列印之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正本浮貼於報名表正表

  • ATM 繳費
    (1) 請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點選個別繳費單列印功能,依系統提示勾選報檢資料。
    (2) 持列印之繳費單於規定報名期限內至 ATM轉帳。
    (3) 轉帳成功後需印出交易明細表,將正本浮貼於報名表正表

  • 台灣行動支付 APP 繳費
    (1) 完成網路報名表填寫後,系統將於繳費單產生專屬之繳費 QR Code
    (2) 報檢人可下載「台灣行動支付」APP,或利用具有「台灣 Pay」功能之金融機構行動網銀 APP,掃描繳費單上「台灣 Pay 專用繳費 QR Code」,繳納報名費用
    (3) 請將專屬銷帳編號共 16 碼填寫在報名表正表繳費收據正本黏貼欄位 (免貼繳費收據)

報考資料寄送

  • 寄出前,需確認是否完整填寫:
    報檢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職類代號、職類名稱、級別、免試別、報檢人查核表

  • 網路報名者,請自行購買信封袋(B4以上尺寸)
    掛號郵寄: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

報名後

資格審查

  • 經聯繫資格不符需於期限內補繳資料,逾期視為未完成報名作業

准考證寄送

  • 資格審查通過後,將依所填通信地址寄出准考證。

  • 准考證寄出日期,請參閱「日程表

未收到:請來電洽詢(05-5360800)
自行於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列印「准予考試證明」,即可視同准考證

學科測試日期

  • 丙級:考試日期,請參閱「日程表
    上午 9:50 入場, 10:00 ~ 11:40 測試

  • 乙級:考試日期,請參閱「日程表
    下午 1:50 入場, 02:00 ~ 03:40 測試

試題疑義

  •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標準答案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試題於測試完畢翌日即於技檢中心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 公布

  • 測試完畢翌日起 7 日內(以郵戳為 憑),填寫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試題疑義申請表等資料(P.69~70)向技檢中心(地址: 408204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提出申請,應檢人提出試題疑義同一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學科成績評定

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 60 分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 4 週內評定完畢

  • 並寄發成績通知單(以平信郵寄)

  • 學科成績網站公告,請參閱「日程表

術科測試日期

  • 不限假日,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測試前 14 天掛號通知

  • 術科測試日期及地點由術科單位安排,應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術科成績評定

  • 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

  • 所有應檢人測試完成後 1 週內,將成績函送技檢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 2 週內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技檢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成績複查

  • 於學、術科測試成績通知單送達之日起 10日內(以郵戳為憑)

  • 填具成績複查申請單(P.109)
    檢附成績通知單(或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貼足額掛號回郵(28 元)信封(請書明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寄至技檢中心 (地址: 408204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

  • 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成績學、術科各以一次為限。

  • 如應檢人不服「學術科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得逕依「訴願法」第 4 條及第 14 條規定,自複查結果通知單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訴願資訊請至行政院網站 https://www.ey.gov.tw 在「資訊與服務」查詢

合格發證

  • 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技檢中心製發「中華民國 技術士證」。

  • 繳交證照費新臺幣 160 元

  • 了解發證進度 :
    請至 技檢中心網站「資訊查詢」項下「技術士證發證作業進度查詢」 或 洽詢專線: 04-22595700 轉 451~454

  • 合格者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 )設定開放所持 證照紀錄,以便提供求才公司查詢。

附件43

  • (P110) 准考證補發申請單、報名費收據補發申請單、成績單補發申請單

附件44

  • (P11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專用郵局繳費單